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职责范围是:
1、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信访举报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
网络举报须知
如果您向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中心举报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上述问题,请您打开“举报内容”的网页,然后按项目逐一填写。在输入“反映问题”一栏时,可以用手工录入或粘贴(按鼠标右键)的方法进行。输入完成后,按“发送”按钮发送。
每个举报件,我们都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过程暂不能予以答复。属实名举报件,待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在适当时候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其它举报方式
1、写信: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827号 吉林省纪委信访室
邮编:130051
2、电话:
0431-12388
3、来访:
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省信访局二楼)